護理人員職業防護制度與保健措施
一、護理人員職業防護制度
1、護理人員在進行護理操作或進行清潔、消毒工作時,應嚴格執行護理操作規程和護理工作制度,避免發生職業暴露。
2、護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采取最基本的防護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3、以下情況應戴手套,脫去手套后應認真洗手。
3.1 接觸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時。
3.2 接觸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膚時。
3.3 清理傳染性患者用過的物品及進行清潔消毒時。
4、當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發生噴濺或為隔離患者治療護理時,應當穿隔離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5、在護理傳染性疾病患者時,根據疾病的主要傳播途徑采取相應隔離和防護措施,必要時采取雙向防護。
6、及時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種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傳播。
7、及時處理被污染的醫療用品及設備,重復使用的醫療儀器設備應進行清潔消毒。
8、正確處理醫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9、若發生職業暴露,應立即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上報,按照醫院規定進行相應的身體檢查和預防治療。
二、醫療銳器傷的防護措施
1、加強對臨床護理人員教育,對醫療銳器傷的認識及重視,掌握預防醫療
銳器傷的措施。
2、正確處理醫療銳器,避免發生銳器傷
2.1 銳器及用后的針頭直接放入耐刺、防滲漏的利器盒中;
2.2 禁止手持銳器隨意走動;
2.3 禁止將使用后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帽:如果必須套回一定要單手
操作;
2.4 禁止用手直接接觸使用后的針頭、刀片等銳器;
2.5 禁止將針等銳器隨手傳遞;
2.6 進行侵襲性診療,護理操作中,要保證充足的光線,防止被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者劃傷;
2.7 丟棄的損傷性廢物無論是否使用均按損傷性廢物處理。
3、發生銳器傷后,上報院感辦、填寫銳器傷登記表。
三、化療防護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1、護理人員到崗前進行崗前教育,增強化療科室護理人員的防護意識和防護知識。
2、接觸化療藥品及做好相關處理時,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如穿防護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應認真洗手。
(二)化療藥液的配置及臨床應用
1、配置化療藥須穿隔離衣,戴雙層手套、口罩。
2、掰安瓿時用紗布包裹防止藥液外濺,融粉劑時,溶酶沿安瓿壁緩慢注入瓶底,待藥粉浸透后再攪動,注入藥瓶中的負壓不宜過高,以免拔針時藥液外濺。
3、使用較大注射器抽取藥液,藥液不宜超過注射器容量的 3/4,防止藥液外濺。
4、操作時應確保空針及輸液管接頭處銜接緊密,以免藥液外漏。
5、不要將抽吸化療藥空針內的空氣直接排到空氣中。
6、在配制化療藥、輸入化療藥物時,如藥液接觸皮膚或濺到眼內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為患者更換輸液時戴手套。
7、化療藥物應專人、專柜保管。藥瓶有損壞時應及時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三)廢棄物處理
1、廢棄化療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帶蓋密閉的桶內,并及時處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藥液不可直接丟棄,應放入密閉容器后丟棄。
3、配制化療藥物后的垃圾應按有毒垃圾處理裝入黃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蓋并及時處理,防止化療藥物蒸發到空氣中污染環境。
(四)環境保護
1、加強病房通風換氣次數。
2、對灑在桌面或地面的藥液,應及時用紗布吸附并用清水沖洗。工作臺面、治療車,盤等用后及時用清水擦拭,防止殘留藥物揮發到空氣中。
3、加強宣教,患者嘔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帶蓋容器中,如有遺灑應及時清理,并用清水反復擦洗。
4、處理化療患者的尿液、糞便、嘔吐物或分泌物時必須戴口罩、手套。
四、護士醫療保健服務相關規定
1、護士享有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醫院無條件為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并采取有效衛生防護措施。
2、醫院在防范護士職業健康危害的同時,還為護士提供醫療保健措施,以減少職業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傳染病的工作崗位或者傳染病高發期,給予必要的免疫接種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醫院對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按照法律、法規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4、醫院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每季度進行一次個人劑量監測,每年體檢一次。
5、護士工作中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6、職業病患者享有的權利
(1)職業病患者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患者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3)職業病患者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有權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
(4)職業病的確立應按照衛生部和勞動保障部頒布的《職業病目錄》執行。
7、建立、健全各類職業暴露的處理流程,確保一旦發生職業危害,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用以減少職業健康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