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展的衡定
包括三個有機統一的本質反映與宏觀識別:
其一,發展的動力表征: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能力”、“發展潛力”、“發展速度”及其可持續性,構成了推進國家或地區“發展”的動力表征。其中包括國家或地區的自然資本、生產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總和稟賦,以及對上述四種資本的合理協調、優化配置、結構升級以及對于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的積極培育等。
其二,發展的質量表征: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自然進化”、“文明程度”和“生活質量”及其對于理性需求(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需求)的接近程度,構成了衡量國家或地區“發展”的質量表征。其中包括國家或地區物質支配水平、生態環境支持水平、精神愉悅水平和文明創造水平的綜合度量。
其三,發展的公平表征: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共同富裕”程度及其對于貧富差異和城鄉差異的克服程度,構成了國家或地區判斷“發展”的公平表征。其中包括人均財富占有的人際公平、資源共享的代際公平和平等參與的區際公平的總和。
只有上述三大宏觀識別同時包容在發展進程的不同階段之中,存在的“發展形態”就具有了統一可比的基礎,對于發展的追求才具備了可觀控的和可測度的共同內容。
其一,發展的動力表征: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能力”、“發展潛力”、“發展速度”及其可持續性,構成了推進國家或地區“發展”的動力表征。其中包括國家或地區的自然資本、生產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總和稟賦,以及對上述四種資本的合理協調、優化配置、結構升級以及對于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的積極培育等。
其二,發展的質量表征: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自然進化”、“文明程度”和“生活質量”及其對于理性需求(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需求)的接近程度,構成了衡量國家或地區“發展”的質量表征。其中包括國家或地區物質支配水平、生態環境支持水平、精神愉悅水平和文明創造水平的綜合度量。
其三,發展的公平表征: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共同富裕”程度及其對于貧富差異和城鄉差異的克服程度,構成了國家或地區判斷“發展”的公平表征。其中包括人均財富占有的人際公平、資源共享的代際公平和平等參與的區際公平的總和。
只有上述三大宏觀識別同時包容在發展進程的不同階段之中,存在的“發展形態”就具有了統一可比的基礎,對于發展的追求才具備了可觀控的和可測度的共同內容。